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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骗贷假“卖”房屋 想收房一波三折

来源:无锡日报 2013-11-20 0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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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请朋友帮忙贷款,将自己的房子免费“卖”给朋友,约定贷款还清后再免费收回。岂料七年之后,贷款是还清了,房子却收不回了。近日,在法院帮助下,房主陈某多付出房屋补偿款7万元后,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子。记者从我市法院了解到,包括房地产权属纠纷在内,民间借贷、离婚纠纷、拆迁补偿、股东权益纠纷等领域已成虚假诉讼的高发区。

陈某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,后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且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,于2006年3月跟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“买卖”契约,约定将陈某坐落于江阴某小区的房屋“卖”给张某,房屋成交价格为21万元,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。事实上,张某未付任何房款,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后,陈某获得15万元贷款。双方形成“承诺书”,约定陈某一年内归还5万元给张某,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15万元贷款由陈某使用并负责每月按揭;如有一期逾期不还,该房屋由张某作价处理。贷款还清后张某配合过户。2013年3月,陈某还清了银行所有的贷款,但张某却拒绝归还房屋,认为房屋归其所有,陈某只可向其主张20万元的房产作价款。

江阴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,据此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名为“买”,实为取得银行贷款的合同,故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。经过无锡中院二审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所有权人由张某变为陈某,并陈某支付张某借款5万元和房屋补偿款7万元。

私下协议钻法律的空子套取银行贷款,如此诉讼的实际上已涉嫌虚假诉讼。来自法院的消息,近年来民间借贷、房地产权属、企业改制、拆迁安置、建设工程、金融证券等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加,不少人通过虚构法律关系、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等手段打假官司,是想通过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,实现转移财产、逃避债务、侵占他人财产、规避法律的目的。值得关注的是,虚假诉讼的当事双方往往是亲属、朋友或关联企业等。

针对虚假诉讼手段多样,隐蔽性强的特点,江苏检察机关已从今年8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。(余清)返回二手房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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