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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确认单就只能在这买房? 看房霸王条款横行多年

来源:无锡日报 2013-11-20 08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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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中介看了房,后通过另一家中介买下同一套房子,不想却被第一家中介起诉。中介起诉的理由,是当初买房人签下的一纸《看房确认单》。记者采访了解到,早在两年前,确认单中“不得通过其他中介购房”的格式条款,就已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,但时至今日仍被中介行业奉为“行规”大行其道。市房管部门表示,将在了解情况后,对这一行业积弊进行及时清理。

案件回放:看房签下确认单,另行买房成被告

今年7月,金女士在中介带领下看中了香山名园的一套报价为37万元的房产。在中介“帮忙统计工作量”的理由下,金女士签下《看房确认单》后,表示“要考虑考虑”就回到了家中。之后,她在网上搜索,发现同一套房源,在另一家中介处的报价为36万元,经过与后一家中介的协调,双方最终以35.5万元成交。

以优惠的价格买到满意的房子,金女士很开心。但一纸传票很快到来,原来她被原中介公司以“跳单”为由给告上了开发区法院,依据就是当初签的《看房确认单》中的这一条款:“未经本公司允许,签字人不得私自或以自己亲友名义与房屋所有权人成交,或通过其他房屋中介机构与房屋所有权人成交,否则要双倍支付中介费。”

有此一问:认定“无效”已两年,“行规”为何还盛行

据了解,金女士并不是第一个因签下《看房确认单》惹官司的买房人。早在两年前,崇安法院就曾审理过同类纠纷。对于《看房确认单》中的涉事条款,法院认定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无效格式条款,并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请。然而,直到今天,这一霸王条款依然被绝大多数中介所奉行。近日,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联系了多家房产中介,对方无一例外地都表示,看房肯定要签一份看房确认单。一再追问下,有的中介承认当中有这么一条规定,“这是行规,你去别家中介问问,都是这么做的。”不少有过看房经历的市民对此表示,签确认书之前一般不会仔细查看《看房确认书》,有的中介会故意把这一条款字体写得很小,有的把条款写在背面,有的干脆等客户签完字后在空白处再添上这一条。

法官表示,只要买房人是通过其他正常途径获知房源信息,也没有跟中介签下独家委托合同,仅凭一纸《看房确认单》是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力的。

房管介入:纠纷还是首次听说,核实后将及时清理

在听到记者的情况反映后,市房管局法规处和市场处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,还是第一次听说《看房确认单》中藏着这么一条格式条款,“之前投诉大多是中介反映买房人‘跳单’,像这样因签下确认单惹上的纠纷,也是第一次听说。”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着手对情况进行核查,核实后将对这一行业积弊做出清理整改。(青楚)返回二手房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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